中新網太原6月2日電 (劉小紅)山西省人民檢察院2日發(fā)布消息稱,日前,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(正處級)涉嫌貪污罪、受賄罪一案,經晉城市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,由沁水縣人民檢察院向沁水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。
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,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郭國慶享有的訴訟權利,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,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。沁水縣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:被告人郭國慶利用職務上的便利,伙同他人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;為他人謀取利益,多次收受他人財物,數(shù)額巨大,依法應當以貪污罪、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。
2020年10月23日,山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站消息顯示,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接受紀律審查和監(jiān)察調查。
2021年4月11日,山西省紀委監(jiān)委網站消息顯示,晉城市公安局原二級高級警長郭國慶被開除黨籍。
郭國慶,男,漢族,1960年11月生,山西平順人,大專學歷,1983年8月加入中國共產黨,1976年4月參加工作。(完)